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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涨价卖方毁约法院判赔60万元

日期:2016-7-11(原创文章,禁止转载)

□陈教智 卢凤 肖遥  签署认购合同后,开发商见房价高涨便毁约,将房屋高价卖与别人,这样的现象在理想中并不少见,市民陈某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。  2008年3月20日,陈某与江阴某房地产开发商签署认购合同一份治疗癫痫药物,商定由陈某认购商铺5间,并肯定了详细的房号及单价。合同另商定,陈某在签署认购书时交纳诚意金60万元,待该楼盘到达销售条件后北京癫痫病医院怎么选择,开发商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兰州治疗癫痫好的医院有哪些。签署认购合同当天,陈某行将60万元交予开发商。  2009年8月,开发商获得商品房预(销)售答应证后见房价高涨,便以更高价钱将该商铺卖给了别人。陈某请求开发商返还诚意金并承当违约义务,开发商则以双方签署的是预定合同不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,且签署认购合同时髦未获得商品房预(销)售答应证为由,仅同意返还诚意金并承当利息损失。陈某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,请求开发商返还诚意金并赔偿损失120万元。  昨天上午,记者从市法院得悉,该院认定双方签署的认购合同系独立有效的预定合同,应在认购合同所商定的条件成立后按约实行,开发商违犯了老实信誉准绳,显属违约,应承当相应的违约义务,故判决开发商返还买方诚意金60万元并赔偿损失60余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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